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州市大沙河河岸林带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代理单位: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550.000万元 建筑面积: 78,00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根据 穗林[2008]34 号 批准, 广州市荔湾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现对大沙河河岸林带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大沙河河岸林带工程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罗先生 联系电话: 81597075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先生、刘小姐 联系电话: 83334949 三、建设地点: 荔湾区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 1、招标内容: 绿化种植、园建等 2、规模: 7.8万平方米 五、预计发包价: 约550万元 六、资金来源: 城建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08年8 月12至13日上午9:00—11:30 下午: 2:00——-- 4: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报名条件: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广东省林业局或广州市林业局核发的造林乙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具备林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项目负责人; 4、投标人自2005年6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2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造林工程,并需同时提供类似工程业绩中的中标通知书须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注明:工程地址、工程规模、建设方名称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资料,以方便资格预审委员会将对该业绩进行现场考察或咨询);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7、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8、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 8 月 13 日前 3 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9、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0、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1、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 8 月 13 日)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12、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 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1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 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如投标单位未能按时到达摇珠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珠,放弃本次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负。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注: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能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报名期限: 2008-8-12|2008-8-13 联 系 人: 黄先生、刘小姐 联系电话: 83334949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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