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拓展和延伸。其实,早在10年前,我市高邮等地乡镇就开始试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并由此引发了扬州绿色变革。
市林业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10年前,全市造林面积40万亩左右,如今,全市造林面积145万亩,每年“长”出的综合经济效益超过100亿元,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实现变“无 主林”为“有主林”面积超过100万亩,林农每年从中获得的直接收益在45亿元以上。
上个世纪80年代,高邮市曾被评为“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县”,但树木有人栽无人管,权属权责不清始终成为发展的障碍。
1999年3月,在高邮川青镇(今已合并为临泽镇),一场以“股份合作”等形式试行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在这个镇的西安村5号河3000米圩堤上诞生,而今,这里被称为扬州林权改革试点发源地。
“当时的改革纯属摸着石头过河。”市农林局局长朱柏兴,1999年在高邮川青镇担任党委书记,历史的机遇让他成为扬州市试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先行者。改革的第一步就是通过“股份合作”、“招标”、“竞价拍卖”、“反租倒包”等形式,将集体林木拍卖给个人,转换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使“无主林”变成“有主林”,林业经济效益从改革前的每亩年收益不足100元,一下子跃升到300元以上。
川青人试水林改尝到了甜头,激发了更多林农发展林业经济的热情。我市林业主管部门迅速行动,在当地召开现场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先改制、后栽树,不改制、不栽树,坚决不栽无主树”的原则,通过明晰“稳定土地所有权,搞活经营权,保证受益权”,同时配套政府“以奖代补”资金,运用经济杠杆调动民资造林的积极性,由点及面促进林权改革在全市逐步推开。
我国林权改革的深层内涵是全面明晰了农民栽树的“物权”,而我市探索推行的林业产权改革,着力点正在明晰林权,10年的探索,实实在在地走出了一条林业经济富民、生态立市、和谐秀美良性发展的新途径。